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项目入驻评估办法
发布:admin  2016/10/25 16:41:00  阅读:

四川文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项目评估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为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学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规范俱乐部的管理,保证俱乐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科学评价申请入驻俱乐部项目创业情况,引导申请入驻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实现大学生创办创新创业实体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估原则

1.客观、科学、公正原则;

2.综合评价、比较择优原则;

3.项目之间的可比性原则;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评估对象

申请入驻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所有创新创业项目。

第三条 俱乐部扶持政策

1.免费为入驻苗圃、孵化园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办公用具等基础设备;

2.定期组织创业沙龙、青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为创业团队寻找合作伙伴、投资人等提供平台;

3.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企业家等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咨询、培训和指导;

4.帮助创业团队申请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补贴,及"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等;

5.推荐优秀项目、优秀团队优先入驻孵化园和参加省级以上活动赛事。

第四条 入驻期限

团队每次入驻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延期须重新递交入驻申请,进行入驻审核。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新团队和未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且2/3以上团队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对已毕业以及已申请注册公司的不再进行入驻,作为俱乐部会员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如协助申请SYE四川省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邀请参加投融资峰会等;为新入驻苗圃型项目,按实际情况邀请举办经验交流活动,做经验分享报告。                                                                                    

3.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接受俱乐部相关制度,并遵守执行。

4.一般性质的餐饮类创业项目不得入驻。

5.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6.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7.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

8.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俱乐部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

9.其他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能力提高的合理条件。

第六条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核定申请人是否具备项目入驻资格,评估申请入驻项目潜在价值,以引导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健康发展,确保俱乐部孵化成功率和孵化质量。

第七条 评估工作在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领导小组组成评估小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被评估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九条 评估基本程序

1.创业团队如实提出申请,并向团委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俱乐部领导小组对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创业团队入驻答辩,俱乐部领导小组审定入驻团队名单;

4.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俱乐部理事会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条 评估主要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入驻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状况和发展趋势,团队人员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

2.制度建设。申请入驻项目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和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3.项目状态。申请入驻项目的生命成长周期处于何种阶段。

4.项目类型。申请入驻项目是否使用最新或首次使用的技术的项目或者非常复杂的项目的技术。

5.发展前景。申请入驻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6.经济效益。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预评估申请入驻项目所具有经济效益。

7.配合俱乐部工作情况。申请入驻项目配合俱乐部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属实交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一条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负责人。申请入驻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拒不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资料的;

2.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十二条 对评估不合格的申请入驻项目,不提供相关扶持服务;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申请入驻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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