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7〕28号)第五章第六条规定,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将于2017年10月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现就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对积极进行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毕业生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和肯定,同时鼓励在校大学生向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习创业精神。
二、扶持对象
我校2016年7月毕业,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三、扶持对象要求及扶持额度
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00元;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给予1000.00元/人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00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所在公司(办公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被吸纳就业学生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与吸纳就业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要求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所需材料和个人申报表交至所属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一审确认盖章后交到图书信息大楼A401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六、审核及发放管理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并通过网页、微信公众号公示一周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一次性给予相应扶持资金。如申报不实者取消扶持资金,并记入所属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档案,同时取消所属二级学院当年创新创业工作评优资格。
负责人:宋茂梅
联系电话:15729882920
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