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请仪式
暨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7〕41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文理〔2017〕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管理经验交流,充分展示学校在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为建设好第二批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给大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我校拟于2017年4—5月份在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艺术传媒大楼多功能厅举办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请仪式暨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该项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请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工作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7〕41号)精神要求,积极做好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好四川文理学院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并按照要求上报。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的要求
1.展示范围
(1)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项目类别不限)。
(2) 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的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包括“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项目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取得的成果,获得专利权的成果,教育厅下文组织的各项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区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成果。
2.展示内容
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交流,鼓励实物作品演示,参展成果的学生代表应到现场讲解交流。
(1)大学生创新创业获奖情况
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校级获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奖励(表彰情况)。
(2)创新创意类作品成果展示
包括自助设计的创意作品、创新作品、手工艺作品等。
(3)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交流会
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成果,研讨和交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活动要求
(2)广泛收集创新创意类成果展示作品。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征集创新创意类实物展示成果,并于活动当天选派代表到现场进行讲解交流。
二、工作要求
2.实物以及创新创意类作品成果展示布展时间定于4—5月份在图书信息大楼A区4楼各学院指定位置进行布展工作,在启动仪式当天上午8:30开始需要有相关同学进行现场讲解。
三、其他事项
(一)活动全程由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领导负责组织。
四川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