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
通 知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营造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努力实现“三心四能五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主办部门
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三、协办部门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四、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投资人、企业家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组成。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为学校在校学生。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3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 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3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奖励设置
大赛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参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对获奖项目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八、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二级学院参赛工作,并将名单于4月6日前报创新创业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参赛,各组别每个学院至少推荐2个项目参赛,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各参赛团队于2017年5月10前将项目书纸质版、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统一交至图书信息大楼A508办公室,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项目团队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四)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项目需登录报名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入口:http://cy.ncss.org.cn/login.html。未经登录系统报名登记的,属无效报名行为。
四川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2017 年 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