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1/04/26 09:44:24  阅读:

各二级学院及项目组: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文理〔2014〕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5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期已满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2021年5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名单》)。

二、提交材料与要求

(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

(二)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见附件3)。

(三)项目成果原件一份: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或成果应用于转化材料等,原则上成果必须注明“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字样,若有模型展示通过录制演示视频的方式提交材料。

(四)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胶装汇编成册,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材料。

(五)请各项目组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二级学院汇总(附件4),二级学院审核项目建设成果,将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汇编成册并胶装(见附件6),一式一份,于2021年5月7日之前提交到图书馆A区508办公室刘欣怡处,电话18628245506.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到邮箱:2581541099@QQ.COM .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学期),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截止到2021年5月仍未结题,将视为到期终止。

(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为毕业生且项目未达到结题要求则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

四、项目评定与要求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三个档次。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验收。

五、资料归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获得的成果作为教学的重要成果应妥善保存。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实物由创新创业学院保存,结项资料由创新创业学院和项目组所在二级学院各保存一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欣怡

电 话:18628245506

邮 箱:2581541099@qq.com

川文理创新创业工作QQ群:570188606

附件1.2021年5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名单

附件2.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书

附件3.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

附件4.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5.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附件6.结项材料成果胶装成册模板参考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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